五、资格复审和面试
1、笔试合格分的计算及面试对象的确定
①计算机岗位
计算机岗位笔试合格分=笔试折算成绩总和÷计算机岗位实际参加考试并取得有效分数的人数;其中,笔试折算成绩=(《职业能力倾向测验》成绩+《综合应用能力》成绩)÷2×30%+《计算机专业知识测试》成绩×40%。
合格分保留小数点后两位数(四舍五入);低于合格分的不进入面试。
按笔试折算成绩从高分到低分,以招聘计划数的1:3比例确定面试对象(未参加《计算机专业知识测试》的,不列入面试对象),不足规定比例的,按实际人数确定。最后一名如笔试折算成绩相同,均进入面试。
②其他岗位(不含计算机岗位)
其他岗位(不含计算机岗位)笔试合格分=笔试折算成绩总和÷其他岗位(不含计算机岗位)实际参加考试并取得有效分数的人数;其中,笔试折算成绩=(《职业能力倾向测验》成绩+《综合应用能力》成绩)÷2×50%。
合格分保留小数点后两位数(四舍五入);低于合格分的不进入面试。
根据笔试折算成绩,从高分到低分按1:3比例确定面试对象(其中,招聘计划3名及以上的岗位,按1:2确定),以上岗位中出现不足规定比例的,按实际人数确定。最后一名如笔试折算成绩相同,成绩相同人员均进入面试。
2、资格复审
面试前,招聘(牵头)单位及主管部门对面试对象进行现场资格复审,资格复审时间、地点另行通知。
资格复审时考生应提供的材料:身份证、户口簿、学历和学位证书、中国高等教育学生信息网(学信网)在线生成的《教育部学历证书电子注册备案表》以及招聘岗位有其他要求的资格证书等相关资料的原件及复印件1份。
留学人员应提供教育部中国留学服务中心出具的境外学历、学位认证书。
材料不全或者所提供的材料与报名时填写内容、报考资格条件不相符者,取消面试资格。
入围面试人员确认不参加资格复审的,以及未按规定时间、地点参加资格复审或资格复审不合格的,不得参加面试,相关岗位不再递补。
3、面试
入围面试的人员放弃面试资格的,相关岗位不再递补。面试成绩满分为100分,合格分为60分。面试不合格者,不列入体检、考察。
面试具体时间、地点以面试通知书为准。
六、总成绩计算、体检
1、总成绩计算
①计算机岗位总成绩计算公式为:总成绩=(《职业能力倾向测验》成绩+《综合应用能力》成绩)÷2×30%+《计算机专业知识测试》成绩×40%+面试成绩×30%;
若总成绩相等,以《计算机专业知识测试》成绩高的排位在前。若总成绩和《计算机专业知识测试》成绩相等,以(《职业能力倾向测验》成绩+《综合应用能力》成绩)高的排位在前。若总成绩、《计算机专业知识测试》成绩、(《职业能力倾向测验》成绩+《综合应用能力》成绩)均相等,以《综合应用能力》成绩高者排位在前。
②其他岗位(不含计算机岗位)总成绩计算公式为:总成绩=(《职业能力倾向测验》成绩+《综合应用能力》成绩)÷2×50%+面试成绩×50%;
若总成绩相等,以(《职业能力倾向测验》成绩+《综合应用能力》成绩)高的排位在前。若(《职业能力倾向测验》成绩+《综合应用能力》成绩)、面试成绩均相同的,以《综合应用能力》成绩高者排位在前。
2、体检
根据总成绩计算方法,从高分到低分按1:2确定体检对象,其中招考计划3名及以上的职位,按1:1.5确定(有小数的四舍五入)。
体检工作按《关于修订〈公务员录用体检通用标准(试行)〉及〈公务员录用体检操作手册(试行)〉有关内容的通知》(人社部发〔2016〕140号)和《关于进一步做好公务员考试录用体检工作的通知》(人社部发〔2012〕65号)等文件规定执行。体检费用自理。
报考人员不按规定的时间、地点参加体检的,视为放弃体检,报考人员放弃体检或体检不合格的,均不予递补体检。
七、考察、公示和聘用
体检结束后,在体检合格人员中从高分到低分按照1:1比例确定考察对象(若最后一名入围人员各项成绩均相同,须进行笔试加试,加试成绩高者确定为考察对象)。考察参照原国家公务员局《关于做好公务员录用考察工作的通知》(国公局发〔2013〕2号)执行。
考察结束后,考察合格人员确定为拟聘用人员,名单在东阳人才网上公示7个工作日。
公示期满,对拟聘人员没有异议或反映有问题经查实不影响聘用的,按规定办理相关聘用手续。
拟聘用人员未在招聘单位规定时间内报到的,视同自动放弃,取消聘用资格。拟聘用人员办理报到前须与原单位解除劳动(聘用)合同(原机关事业单位在编人员,由本人与原单位协商解除聘用关系后,在规定时间内办理聘用手续)。
考察不合格或被取消聘用资格及在公示前自动放弃的缺额人数在体检合格人员中按总成绩高低依次递补考察、聘用;完成公示后不再进行递补。
体检、考察工作实施前,国家或省出台新规定的,原则上按新规定执行。
考察结果仅作为本次招考是否录用的依据。
报考牵头主管及单位统筹岗位的考生,根据该岗位总成绩排名从高到低依次选择具体单位。
八、注意事项
1、本次招聘工作坚持“两公开一监督”的原则,严格掌握条件和操作程序,接受纪检部门和社会监督,做到过程公开、结果公开,严禁徇私舞弊。对违反纪律的人和事按规定严肃处理。监督电话:0579-86656181(东阳市纪委派驻第三纪检监察组)。
2、本次招聘考试不指定复习参考用书。东阳市人力社保局不举办也不委托任何机构开展针对本次招聘考试的辅导培训。
3、报考人员在资格初审、复审、考察中提交的报考信息和材料应当真实、准确、有效,否则将取消报考资格。
资格审查贯穿招聘工作全过程,无论在哪个环节发现应聘人员与招聘岗位条件不符的,均取消应聘资格。
考试违纪违规行为的认定和处理,按照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部发布的《事业单位公开招聘违纪违规行为处理规定》执行。
4、学历、学位以国家教育行政机关认可的相应证件文书为准。招考专业由招聘(牵头)单位及主管部门参考高校专业设置目录审查认定。大学本科专业参考《教育部关于印发<普通高等学校本科专业目录(2012年)><普通高等学校本科专业设置管理规定>等文件的通知》(教高〔2012〕9号);大学专科专业参考《教育部关于印发<普通高等学校高等职业教育(专科)专业设置管理办法>和<普通高等学校高等职业教育(专科)专业目录(2015年)>的通知》(教职成〔2015〕10号);研究生专业参考《关于印发<学位授予和人才培养学科目录(2011年)>的通知》(学位〔2011〕11号)。
5、有关专业、学历、学位等具体问题由招聘(牵头)单位及主管部门负责解释。报考人员对招聘计划中的岗位、学历、学位、专业要求以及其他相关资格条件需要咨询时,请按照招聘计划中招聘(牵头)单位的联系电话进行咨询。
6、考生报名后应及时上东阳人才网查询有关通知(笔试成绩、资格复审通知、入围面试人员名单、面试通知、总成绩、入围体检名单、体检结果、入围考察人员名单、拟聘用人员名单等)均在网上公布,各事项不再另行通知。
九、本次公开招聘疫情防控工作按照有关要求执行。
本公告未尽事宜,由东阳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负责解释,政策咨询电话:0579-86675715。
附件下载>>>
附件5:普通高等学校高等职业教育(专科)专业目录(2015年)
东阳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
2021年7月30日
原标题:2021年东阳市部分事业单位公开招聘工作人员公告
文章来源:http://www.dyrcsc.cn/newshtml/3980.shtml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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