五、相关政策
1、人事关系:聘用人员列入事业单位编制,并签订聘用合同,按照事业单位人事管理制度有关规定执行。硕士研究生拟聘任到事业单位担任副科级职务,试用一年,试用期满进行考核,考核合格的正式任职;博士研究生拟聘任到事业单位担任正科级职务,试用一年,试用期满进行考核,考核合格的正式任职。
2、工作安排:聘用人员报到后,由绍兴市委组织部和各区、县(市)委组织部统一安排到区、县(市)党政机关部门、乡镇(街道)、经济开发区等单位实践锻炼,硕士研究生锻炼时间为2年,博士研究生锻炼时间为3年。
3、培养管理:聘用人员实践锻炼期间由组织部门、聘用单位、接收单位共同管理。实践锻炼期满,由组织部门会同有关单位对聘用人员进行考核,考核结果报绍兴市委组织部备案。
4、选拔任用:聘用人员实践锻炼期满,根据实践锻炼期间现实表现,经考核优秀的,在规定的编制限额和职数内,可提任党政机关或事业单位相应领导职务。
5、相关待遇:聘用人员参照选聘单位同级人员享受相应的工资待遇,并按照选聘单位高层次人才引进有关规定,享受相关政策。
本公告由中共绍兴市委组织部负责解释。
选聘咨询电话:0575-85134104、0575-85115072、0575-85115021(中共绍兴市委组织部干部一处)
附件:
中共绍兴市委组织部
绍兴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
2020年9月15日
原标题:浙江省绍兴市定向选聘2021年优秀应届高校毕业生公告
文章来源:https://tj91.tongji.edu.cn/content.jsp?urltype=news.NewsContentUrl&wbtreeid=1012&wbnewsid=1958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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