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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0浙江宁波市面向2021届优秀高校毕业生选聘高层次紧缺人才239人公告

2020-09-02 13:47:38 来源:宁波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

(三)现场资格确认

网上系统报名成功的人员于2020年9月18日上午9时至12时携带相关材料到宁波市国际会议展览中心7号馆相应的用人主体和单位进行现场资格确认。

参加选聘学生需要携带的确认材料主要有:《资格初审通过确认单》《宁波市面向2021届优秀高校毕业生选聘高层次紧缺人才报名表》《考生健康申报表》、二寸免冠电子照、身份证、已获取的各层次学历学位证书、现在读学生证、国(境)外学校学籍证明、就读证明或学历学位认证书和在高校就读期间表现优秀的证明材料等。

应聘同一选聘岗位的现场资格确认通过人数与选聘计划数之比一般不能低于公告规定比例(详情见各单位具体公告),不足规定比例的,将核减或取消该岗位选聘计划。

(四)考试

对选聘要求具有博士研究生学历学位条件的岗位,可根据教育背景、专业素养、学术水平、科研成果等情况,经面谈考核直接确定选聘体检、考察对象。

对选聘要求具有硕士研究生学历学位条件的岗位,可采取面试的方式择优选聘录用。采取笔试加面试方式的,根据笔试成绩从高分到低分按1∶3比例确定面试对象(不足比例的按实际人数进入面试);笔试成绩不带入总成绩,不与面试成绩合成总成绩,按面试成绩确定选聘体检、考察对象。

本次选聘,统一笔试时间为9月18日15时30分至17时,统一面试时间为9月19日(详情见各单位公告)。

(五)体检、考察和公示录用

体检、考察、公示录用工作一般在2021年9月30日前完成,其中国(境)外高校毕业生的相关工作在2021年12月31日前完成。体检、考察环节中,因放弃或不合格出现岗位空缺时的递补办法,由各选聘单位在选聘公告中明确;经公示的拟录用人员无故放弃或逾期不报到的,取消选聘录用资格,并录入宁波市公务员考录和事业单位公开招聘考生诚信档案。

四、市级部门选聘相关政策

1.选聘录用到市级部门的,签订事业单位聘用合同,首次聘期3年(含试用期三个月),纳入事业编制人员管理。

2.管理岗位试用期满考核合格的博士研究生聘任不担负领导职责的七级职员,硕士研究生聘任不担负领导职责的八级职员。

3.试用期满考核不合格的,解除聘用合同。首个聘期考核不合格的,不再继续聘用。

4.给参加本次选聘人员发放交通补贴,具体标准为省内(除宁波市外)200元/人,华东地区(除浙江省外)500元/人,其他地区(除华东地区、浙江省外)800元/人。

5.选聘录用人员参照聘用单位同级人员享受相应的工资待遇,并按照有关规定享受高层次人才引进相关政策。

区县(市)相关政策由各地分别制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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