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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0福建省考试录用公务员报考指南

2020-06-05 11:27:00 来源:福建省公务员考试录用网

四、年龄的计算规则

本次招考“18周岁以上、35周岁以下”是指已满18周岁、未满36周岁,具体计算到月。为落实中央关于统筹推进疫情防控和经济社会发展的有关要求,经中央公务员主管部门批准,此次招考年龄的计算截止日期调整为2020年3月。

招考职位对年龄有其它要求的,参照上述方法计算。

五、生源地认定

报名开始第一天常住户口在我省的人员,福建省内高校2018年、2019年、2020年毕业的省外生源和省外高校2018年、2019年、2020年毕业的福建省生源,均视为本省报考者。招考范围限制在“本县”“本设区市”的,按上述原则类推。

生源地为参加高考时的户籍所在地。

六、身份认证要求

考生应登陆“闽政通APP”通过L4级的身份认证(人脸识别),方可打印准考证。

七、学历的认证要求

报考者的学历应为国家承认的国民教育序列学历。

(一)境内学历

报考者的学历(含自学考试、成人教育、网络教育、夜大、电大等)应在中国高等教育学生信息网(简称“学信网”,http://www.chsi.com.cn/)上查询认证;有学位条件要求的,应在中国学位与研究生教育信息网(简称“学位网”,http://www.cdgdc.edu.cn/)上查询认证。

(二)境外学历

持境外学历报考的,应提供教育部留学服务中心出具的《国外学历学位认证书》或《香港、澳门特别行政区学历学位认证书》、我国驻外使领馆的有关证明材料。

属于国内院校与国外院校联合办学取得境外学历学位的,需提供教育部留学服务中心出具的《联合办学学历学位评估意见书》或《联合办学学历学位认证书》。

(三)我省“双学位”“双专业”学历

根据《关于在全省高校毕业生中试行“双学位”“双专业”教育的意见》(闽教高〔2009〕9号),经修读达到毕业条件并获得“双学位”“双专业”证书的报考者,在本省范围内承认其学历、学位。

八、专业资格的审核要求

本次招考以《福建省机关事业单位招考专业指导目录(2020年)》作为职位专业条件设置和审核的依据。

(一)填写专业名称

专业以毕业证书上注明的为准,报考者应只字不差、如实填写。

若所学专业在招生和培养时有专业方向、但未在毕业证书上体现的,应先按照毕业证书上注明的专业填写,并在网络报名系统的考生信息表备注栏中说明,再按照招录单位要求提供学校教务部门出具的证明材料。

以境外学历报考且专业名称为非汉语的,以教育部留学服务中心出具的相关证明为准。

(二)填写学位类型

职位招考条件有对学位作出具体要求的,报考者应填写本人取得的学位类型。

学位类型以学位证书上注明的为准,报考者应只字不差、如实填写。

以境外学位报考且学位类型为非汉语的,以教育部留学服务中心出具的相关证明为准。

(三)专业资格与学历的对应关系

招考职位所设的专业条件与其所设的学历条件相互匹配。报考者可以使用本人已经获得的任意学历及其对应的专业进行报考。例如,获得硕士研究生学历的报考者,可以用本人本科的学历及其对应的专业进行报考。但是,报考者报考某职位所用专业对应的学历应不低于该职位设置的学历条件。

例1. 学历要求为研究生、专业要求为法学的职位,同时拥有非法学专业研究生学历和法学本科学历的报考者不能报考该职位。

例2. 学历要求为本科、专业要求为法学的职位,同时拥有法学专业研究生学历和非法学专业本科学历的报考者可以报考该职位。

(四)专业资格与学位类型的对应关系

招考职位所设的专业条件与其所设的学位条件相互匹配。报考者除满足招考职位所设的专业条件外,本人用以报考的专业所对应的学位类型一般应符合招考职位所设的学位条件要求。

学术型学位按照学科门类授予,分别为哲学、经济学、法学、教育学、文学、历史学、理学、工学、农学、医学、军事学、管理学、艺术学。学位类型是确定专业资格条件的参考依据。

(五)专业资格的争议认定

若报考者所学专业不在《福建省机关事业单位招考专业指导目录(2020年)》中或认为本人专业与招考职位所设专业属于相近相似的,报名时可在报考界面的“备注栏”里填写本人所学专业主干课程名称,并按照招录单位要求,提供学校教务部门出具的相关证明材料,以供审核。

经与招录单位沟通,若报考者对专业资格审查结果仍有异议的,可及时通过网络报名系统的申诉通道对专业资格提出复审申请,由公务员主管部门进行认定。

九、辅修专业的认证要求

除明文要求全日制专业条件的职位外,取得国家承认的列入国民教育序列学历的报考者,其专业资格也可以按照本人同时收录在“学信网”和“学位网”的辅修专业信息予以认定。

十、基层工作经历

(一)下列经历可视为基层工作经历

1. 在县(市、区)、乡镇(街道)机关(含参照公务员法管理机关和事业单位),各类事业单位、社团组织,各类企业和非公有制单位,以及农村工作的经历;

2. 在军队团和相当于团以下单位工作的经历,大学生退役士兵在军队服役的经历,在军校的经历;

3. 离校未就业高校毕业生到高校毕业生实习见习基地(该基地为基层单位)参加见习或者到企事业单位参与项目研究的经历。

(二)下列经历也可视为基层工作经历

1. 设区市级以上机关(含参照公务员法管理机关和事业单位)在县(市、区)以下的直属或派驻机构(如分局、工作站等);

2. 执纪执法部门在一线的工作岗位,如监狱、看守所、拘留所、戒毒所、大队、中队等;

3. 各级党政机关的工勤人员以及各类非在编人员,如聘用、劳务派遣等;

4. 在基层和生产一线的挂职经历。

(三)下列经历不能视为基层工作经历

应届毕业生在校期间的社会实践经历。

(四)基层工作经历起止时间的计算方式

1. 在基层党政机关、事业单位、国有企业工作的人员,基层工作经历时间自报到之日算起;

2. 参加“选聘高校毕业生到村任职”“三支一扶”(支教、支农、支医和扶贫)“大学生志愿服务西部计划”“农村义务教育阶段学校教师特设岗位计划”等中央和地方基层就业项目人员,基层工作经历时间自报到之日算起。到基层特定公益岗位(社会管理和公共服务)初次就业的人员,基层工作经历时间从工作协议约定的起始时间算起;

3. 离校未就业高校毕业生到高校毕业生实习见习基地(该基地为基层单位)参加实习见习或者到企事业单位参与项目研究的,视同具有基层工作经历,自报到之日算起;

4. 到其他经济组织、社会组织等单位工作的人员,基层工作经历时间以劳动合同约定的起始时间算起;

5. 自主创业并办理工商注册手续的人员,其基层工作经历时间自营业执照颁发之日算起。以灵活就业形式初次就业人员,其基层工作经历时间从登记灵活就业并经审批确认的起始时间算起。

计算基层工作经历的截止时间为:报名当月;服务基层项目考生基层工作经历的截止时间为:2020年9月。

以上起止年限按足年足月累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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